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邏輯錯誤。

刑法對是否有罪判斷,主要是依三階段審查,其中責任(有些人稱罪責)就是第三階段。
通不過三階段審查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因此你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前提就是已通過三階段審查,也就是都有責任,才會有罪。
但是本案無罪的重點就是責任審查不過,所以無罪。

你等於拿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做類比。


我一聽到前提,我就知道你要玩什麼,這個前提,是誰定義的?
正是你們這些髮綠人。

我看你不爽,砍你一刀哪需要前提?
我看你太帥,想跟你搞上床,那需要前提?

那該案應該是,重判吸毒有罪,再重判殺人有罪啊。兩者毫無牽連。
怎麼最後無罪?

我的前提也很簡單啦。罪刑法定,你以不起訴處分,都比因不罰而無罪還好聽。
     
      
舊 2020-08-25, 10:58 AM #3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