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所謂的『法律知識』
是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吸毒後砍死人可以變成無罪?!!!
說實在的..這種『法律知識』我相信沒讀過法律的人都想吐它口水,不要也罷..
大概也真的只有讀書讀到腦子昇華的傢伙,才會拿這種『法律知識』在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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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錯誤。
刑法對是否有罪判斷,主要是依三階段審查,其中責任(有些人稱罪責)就是第三階段。
通不過三階段審查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因此你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前提就是已通過三階段審查,也就是都有責任,才會有罪。
但是本案無罪的重點就是責任審查不過,所以無罪。
你等於拿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做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