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就是頻繁醫療行為的便宜行事啊,以徵得口頭允諾代替同意書,例如捐血就是。
所以上捐血車沒告知你會拿血去驗 AIDS 跟肝炎,屬於醫療違規,被驗者可以告採檢者。
你這邊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彰化那個不是醫療行為,如果它也不是學術研究,那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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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如果會被拿來做研究,是會勾選研究同意書的
只是中間有個模糊地帶
根據法規必須清楚告知研究項目與內容
但收血時很難知道日後申請研究是哪一具體項目
所以目前是鎖定在同意進行血液相關研究[之後會越改越嚴格]
做最終把關的是捐血中心的Irb委員會
所以也不是完全沒告知捐血者
彰化這個是普篩,如果檢體有被拿來研究,當然犯法
這事研究單位不會出來坦的,影響以後接計畫很多人活不下去
另外如果背後有廠商想收集資料,也會變成無法使用,對於之後的新藥或試劑上市許可申請也會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