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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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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就是頻繁醫療行為的便宜行事啊,以徵得口頭允諾代替同意書,例如捐血就是。

 所以上捐血車沒告知你會拿血去驗 AIDS 跟肝炎,屬於醫療違規,被驗者可以告採檢者。

 你這邊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彰化那個不是醫療行為,如果它也不是學術研究,那它是什麼?



捐血如果會被拿來做研究,是會勾選研究同意書的

只是中間有個模糊地帶

根據法規必須清楚告知研究項目與內容

但收血時很難知道日後申請研究是哪一具體項目

所以目前是鎖定在同意進行血液相關研究[之後會越改越嚴格]

做最終把關的是捐血中心的Irb委員會

所以也不是完全沒告知捐血者


彰化這個是普篩,如果檢體有被拿來研究,當然犯法

這事研究單位不會出來坦的,影響以後接計畫很多人活不下去

另外如果背後有廠商想收集資料,也會變成無法使用,對於之後的新藥或試劑上市許可申請也會出問題
舊 2020-08-25, 03:12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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