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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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個百分之百違規了,所以剩下的問題只有「還有多少地方違規」,以及該怎麼處罰。
不過台灣對這類事情的處罰是很輕的,如果受檢者不提出告訴,那麼王縣長、葉局長、詹教授這三位,應該都只有罰款而已。
至於防疫條例,防疫條例並沒有規範到主管機關違規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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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 醫院作疾病篩檢, 也要提IRB審查?
若不是研究, 不必提審,
沒違反醫學倫理, 純粹沒提審查, 頂多就是終止研究, 拒絕補助之類
https://www.fyh.mohw.gov.tw/public/...f1d3f4a1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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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羅織罪名, 在每個環節機掰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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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問了, 我就是中國戰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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