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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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sman+++
王縣長只是協助他們做個人研究,有問題應該是前院長要扛吧!!!
與縣府人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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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教授不用講了,肯定有事,訓誡+罰款跑不掉。
葉局長是在業務上批准協助執行的主管,最低限度處罰比照怠忽職守。
王縣長是葉局長的主官,同時也是知情者,負有一定的行政責任。
不過說來說去還是違規採檢那條最重(如果沒有出現貪污的話)。
美國朱海迪博士發現第一例肺炎的那個案子就是違規採檢,雖然是做了對的事情,但違反學術倫理的處分在酌情減輕後依然要開除公職教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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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老K大好久不見
大哥怎麼突然消失那麼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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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忘記密碼。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