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LA
受不了這些髮綠背景的
台灣法律的確有存在問題 法官依法判案 人民看了反感
但此同時 法律人應該比一般民眾更了解法條不完善之處
現在這次爭議的19條 當人民對這法條的引用有疑慮時
法律人卻告訴大家 你們要請立委修法 不然法官判決是有所本
那 請問這群法律人 你們不也是生長在台灣
你們真的覺得法條沒問題嗎? 還是你們也是懶
把球丟給民眾 然後說我是依法判案 不爽就去修法
哇靠
這些法律人的心態真的是令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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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他們在乎??
在我的觀察..
他們只是多讀了一些法條..
好讓他們可以充份展示『我就是比你們有法學素養』的傲慢..
引用:
作者imggy
你說的沒錯...這就是法律19條的真諦
所以阿...凡是都要探討原因和結果...
不是只看結果就亂吠亂咬...
大家覺的19條有問題...勇敢一點的人就去推翻他...
督促立委修法...
在19條在在那邊的時候...我也很無奈...這能怎麼辦呢
PS:你怎麼會知道無罪之後他沒有被隔離呢??
以法律判決而言...他是要被送戒毒然後隔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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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同樣..
你以為那些法律人在乎嗎?
他們都只是會挑對他們有利的東西在吹而已..
法有在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一審判O.二審判X.三審判O..他們都會有自己一套"很合理"的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