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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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更扯的案例很多
敲門不給糖就搗蛋,結果一個老頭拿槍指著你,叫你別動。你繼續動,他就爆你的頭,然後他被判無罪。
你在屋外向窗內窺視,女主人覺得你有不良企圖,拿出手槍把你擊斃,然後無罪.....
這些都是爭議很大的案件,當然台灣有人會說美國人覺得自己有威脅可以殺人巴啦巴啦.....
但我覺得,你如果認為心神喪失的殺人要有罪,然後只不過覺得別人對你有威脅擊斃對方可以無罪,這個雙重標準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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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堡壘原則
跟我們不一樣
我們這邊入侵民宅你只能逃走報警
就算身邊有孕妻你也不可以動手傷害歹徒
然後你還要奪棒
你講的美國那個刑事無罪民事對方直接宣布破產
滿久以前的事了(1992)
日本人服部剛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我那天倒垃圾
我們這邊垃圾是要分類的
我垃圾桶放好好的不知道哪個混蛋裡面放玻璃瓶害我被罵
那個收垃圾的先生很不爽地跟我說你倒你就要負責
他才不會管是不是你自己丟的
一樣的
精障無罪沒關係
要看是誰要負責的
法官說可教化那你法官就要負責
而不是空口只會講幹話
那誰都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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