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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更扯的案例很多
敲門不給糖就搗蛋,結果一個老頭拿槍指著你,叫你別動。你繼續動,他就爆你的頭,然後他被判無罪。
你在屋外向窗內窺視,女主人覺得你有不良企圖,拿出手槍把你擊斃,然後無罪.....
這些都是爭議很大的案件,當然台灣有人會說美國人覺得自己有威脅可以殺人巴啦巴啦.....
但我覺得,你如果認為心神喪失的殺人要有罪,然後只不過覺得別人對你有威脅擊斃對方可以無罪,這個雙重標準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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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喪失要看情況
如果他是天生精神疾病,無法控制
跟
跟 [自主]去吸毒導致心神喪失
這是真的要 雙重標準 來判決
不管他吸毒+殺把自己扶養長大的媽媽都無罪那也算了
這樣的人被釋放到社會上 , 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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