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美國更扯的案例很多
敲門不給糖就搗蛋,結果一個老頭拿槍指著你,叫你別動。你繼續動,他就爆你的頭,然後他被判無罪。
你在屋外向窗內窺視,女主人覺得你有不良企圖,拿出手槍把你擊斃,然後無罪.....
這些都是爭議很大的案件,當然台灣有人會說美國人覺得自己有威脅可以殺人巴啦巴啦.....
但我覺得,你如果認為心神喪失的殺人要有罪,然後只不過覺得別人對你有威脅擊斃對方可以無罪,這個雙重標準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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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要是要舉這種例子的時候先找出實際案例出來再說
美國雖然有堡壘原則
但是絕對不可能像是你講的那樣可以任意地把人噴掉的情況
站在屋外看往屋內結果被噴掉 很大機率會被判處殺人罪嫌
美國有很扯的判例 但是那些很扯的判例背後的原因也同樣的會解釋清楚為什麼這樣判決
When Is It Self-Defense and When Is It Manslaugh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