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Promoted/Preliminarydraftexplanation
依據司法院的資料
罪責評議: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過半數同意決定(§83ⅠⅡ)
科刑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83Ⅲ)
所以9人裡的過半數或三分之二,應該就是5至6票決沒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