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基本法



第九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你自己貼的內容要看啊
不要自己瞎掰說別人說錯 然後又貼上自打臉的內容

*(a)
就依據第6、7、8及9條委任的終審法院法官、非常任法官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或免職徵得立法會同意;及
(b)
將該等委任或免職按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九十條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你還是斷章取義,

重點是所有的法官都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
所以特首是無法隻手遮天的,

你永不認錯的特性, 令人印象深刻, 可憐! 錯了就錯了, 不敢承認
     
      
__________________
你不用問了, 我就是中國戰螂
舊 2020-08-21, 11:46 PM #20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