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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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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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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屁孩
是的沒錯
所以我才覺得 問題出在法條上面
花那麼多錢養那麼多的立法委員 應該就是要修改這些有問題的法條
避免一直有法官依法做出這些離譜的判決

立法委員的用途到底是用來幹嘛的

這世上有沒有問題的法條?

更何況法官依法這件事根本不受限於立法委員的立法啊,最有名的就是宋朝的公使錢了,就算是老早以前不改選的立法委員也沒例過承認宋朝法律的事情啊
舊 2020-08-21, 09:24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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