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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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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1934年立法起就沒有"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這件事

1934年以前甚至沒有中華民國刑法

平行世界來的繼續鬼扯蛋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B1%9E%E7%BD%AA

民國23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1935年1月1日公布、7月1日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同條第2項罰其未遂犯;第3項處預備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依照同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


那裡來的平行時空啊。跳針王又出山啦。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不叫「弒親」不然叫啥?
其第1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構成要件為「致人於死」,我已經回答過了,無期徒刑如何加重二分之一?只能唯一死刑。

你還在鬼扯蛋啊?
舊 2020-08-21, 08:28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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