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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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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中華民國刑法啥時"弒親罪,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處死刑。
是這幾年才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2.無期徒刑。
加重到二分之一?如何加重?除非假釋,特赦、大赦。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判二十年,加重二分之一,就是三十年。
但這方向原本就不會用在弒親的案子上。
舊 2020-08-21, 08:18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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