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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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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LA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我覺得很多人都太看輕古人,古人對精神疾病者一樣有減刑,甚或免罪。

《周禮·秋官·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旄,三赦曰愚蠢」。

這裡的愚蠢是指精神疾患者,這法的意思是,太年幼、太年老、智能不足或精神疾患者,可獲刑責赦免。往後部份朝代也有類似法律。

我只能說,不要幫古人亂訂明訓好嗎?

(不過我贊同本案的判決相當離譜)
 
舊 2020-08-21, 05:39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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