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BALA
首先你要先看物品的品項功能
今天你若是買一台能舉咖啡杯的電子裝置
他無法承受正常杯子+水的重量而摔壞並傷到你 那的確是產品的問題

但今天是光碟機
他沒有寫可以放咖啡杯
所以光碟機廠商不會有事情

回過頭來講
多數人不是法律人 為何要熟讀法律條文
若每個人評論法院判決都需要熟讀法律條文
那我看大家上法院也不需要請律師

術業有專攻
法律就是被一群知法玩法的法律人帶到這個風向
只會玩文字的模擬兩可
你當法官
完全不務實的考慮到你的判決結果
只想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釋法條
幫嫌犯脫罪 後果法官完全不想管
這叫做有責任的法律人
我看叫垃圾還差不多



對,所以弄對問題很重要。

今天這個討論串,到我回復的#69之前,有誰真正弄清楚問題在哪裡的??
如果自己沒有搞清楚問題在哪裡,又如何判斷??
如何能夠逕自下結論,認為法官就是恐龍???

就像沒有弄清楚那是光碟機還是咖啡機之前,就直接罵設計者是白痴一樣。
舊 2020-08-21, 05:31 PM #1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