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別帖說過了 , 想搞修法的根本是白費工夫 ,
明明現有法律就能判重刑的 ,
但只要法官不想判 ,
他總是能找到可以減刑的說詞來逆轉
從死刑溫水慢慢煮無期 , 現在連無罪都出來了
法務部長認判決有誤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23373)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20)日親上火線回應,
指出法官引用刑法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
但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仍會追究刑責。
他表示,判決會有錯誤的訊息,
讓人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到沒有判斷能力,
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責任、犯罪不用負刑責,
提醒民眾仍應切記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