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扯林書豪:
第一篇是指,被NBA放棄,又不適應CBA,最後為了混口飯吃到了台灣。
1.人家打得到NBA。
2.到CBA是人家心中的第二個次佳的選擇。
3.現在已經沒有回頭路,只能待在台灣,可能早晚也要進夜店。
第二篇是指,因為是NBA來的明星球員被重點防守,所以,邊打球邊打人。
這裡面有什麼問題?
完全不知道,你的重點在看什麼?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2001年至2004年,台灣因智慧財產權問題而被列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2009年台灣獲除名。
1999年3月31日,超級301條款再一次以行政命令(EO 13116)重新訂定為期三年的行動措施。其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在同年4月30日針對重點國家的貿易行為提出超級301報告,且若在90天內未能與對手國家達成協議,將著手進行301條款的報復性懲罰行動。其中包括:
歐盟:航空電子系統、產品地理標誌。
韓國:新建機場政府採購案、牛肉。
加拿大:專利保護。
阿根廷:專利保護。
印度: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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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是有效期的,過了誰也不鳥誰。
2.就是這個301所以中國反而沒有受害,因為才剛加入WTO不久,現在中國太大,美國正在打。「可惜有日本的東芝、韓國的IMF、法國的阿爾斯通前車之鑑」,中國不太會甩美國。還是老話一句,全中國十四億,就算用比較舊的東西,也還是能順利幫助脫貧,而且這麼大的市場,一定養的起。
3.中國正好不需要遵守WTO,也不會遵守,原因一,三億人想得到的,十四億人也想得到。原因二,就別說是山寨,就說中國本土自已想出來,只是剛好踩了專利也可能。
4.既然美國要殺,那又為何要遵守?
5.美國這樣一殺下去,反而讓那些原本不入流,山寨廠有機會賺政府的錢,不然就是低價往其他地方衝銷,慢慢把自已養壯,現在還是只能等著去賺那些毛利錢,等效期一過,水到渠成,再也沒有人攔得住中國。
6.中國至今還是施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中國有完整成套的舉國體制,從早期的政府政策扶植、初期的注資集資、中期的稅務財政、後期的內銷市場,到面向全球市場,全都有國家計劃,如果中國本地的企業及民企倒下,舉國體制一樣能夠吸收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