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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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04年,台灣因智慧財產權問題而被列入301條款的優先觀察名單。2009年台灣獲除名。
1999年3月31日,超級301條款再一次以行政命令(EO 13116)重新訂定為期三年的行動措施。其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在同年4月30日針對重點國家的貿易行為提出超級301報告,且若在90天內未能與對手國家達成協議,將著手進行301條款的報復性懲罰行動。其中包括:
歐盟:航空電子系統、產品地理標誌。
韓國:新建機場政府採購案、牛肉。
加拿大:專利保護。
阿根廷:專利保護。
印度: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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