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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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揭露發展,簡直匪夷所思。
1.申請武漢肺炎篩檢,有法規上的規定。就像流感快篩一樣,要符合規定、要有臨床症狀,才可以篩。那個是要在病歷上登載的。通常會放在急診病歷裡。
沒有症狀,如何說服醫師願意開單受理?
一個是上頭施壓,一個是醫師主動配合造假。不管哪一種,都是偽造病歷。
2.據聞已篩超過2位數,達3位數的案例。
前面兩個月都沒篩到,或者前面100個都沒篩到,你就知道該停止了。你怎麼評估你的效益的?比直接在機場問當事人,你有沒有症狀,再篩,效益差太多。在這一個美國案例確診之前,效益是零。
3.明知指揮中心的政策方針,卻陽奉陰違持續半年。這樣不找政風,找誰?問你的縣長嗎?
4.結果這3位數的case,你申報健保了嗎?你用什麼名目去核銷這些東西?
5.幫忙篩檢的那些人員,知情嗎?
6.彰化衛生局以後怎麼有立場去糾正轄內的醫事人員大小事務?
反正局長持續違規半年都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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