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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你就是沒搞清楚什麼是公,什麼是私.
給A計畫的錢,就要用在A計畫.
給B計畫的錢,就是要用在B.
不是目標相同,就可以混著一起用.

如果執行A計畫,是有強制力.
執行B 計畫,你的選定對象有權利拒絕.
那,你就不能利用在執行A計畫時,撈到的樣本,拿去給B計畫用.
或者,你為了達到B計畫的收件人數,你就用A計畫的名義,去騙人家來採檢.
不是劃定的目標對象相同,你就AB不分,混著亂亂來.

尤其是萬一A計畫給錢的是衛服部,B計畫給錢的是台大醫院和Kit贊助商.
結果,B計畫拿A計畫提供的權力和樣本來用.結果,還自己拿來發paper??

你難道告訴我:反正A和B目標是一樣的,執行的人也一樣,你不要計較.
人家做了16年的健康篩檢你說是公和私?是A還是B?誰沒搞清楚?你搞清楚那位少年郎是不是篩檢對象沒?

https://www.chshb.gov.tw/node/219112680

才剛說蹦出一堆腦補,現又來一堆腦補,多稱職的洗地工
舊 2020-08-19, 10:58 A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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