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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w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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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你斷章取義:

法官由特首委任只是象徵性的,
特首任命法官, 必須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

香港法院至今維持獨立性, 就算中國也很難干涉,
如果香港法院跟中國法院沒差別, 你們反對逃犯條例在反對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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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委任或罷免香港之法官?

香港法院的運作由香港司法機構負責,獨立於香港特區政府之行政和立法機關。在司法和行政意義上,司法機構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執掌。根據《基本法》,法官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任命的。該委員會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92章)設立的一個獨立法定組織,由本地法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知名人士組成。所有法官和裁判官必須具備香港或另一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律執業資格,並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經驗。

《基本法》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


好,依照你的邏輯;
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特首與法官在不透明的運作過程有依照基本法依法施政、
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條件有在不公開的狀態下不被監督地確實滿足基本法的執行

問題是你無法證明。因為根本整個過程是不需要被公開的。
小至從梁振英涉嫌UGL貪污案,指導調查的廉政公署署長馬上被撤換
大至偉大的領導人習近平皇帝個下隨便就修憲終身任職
到現在立法會選舉隨便就被延期一年,民主派參選者通通被取消資格

你來解釋一下法律在中國是怎麼樣說改就改地運作的好了

你只是個講幹話不用負責換取五毛過生活的過氣老阿北。
 
舊 2020-08-17, 12:53 PM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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