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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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說的實況:
要住醫院24hr聽說請照護人員要兩千多,家屬願意出,
但中風病人說不要,
然後醫院就可以要求家屬要到場???(至少一人顧)
不然聽說就可以告什麼什麼的...
類似這樣就可算遺棄罪?或家人沒遵守規定就可喪失健保補助?
重點是明明家屬願意付錢的,
但病人不要,
然後醫院就可以這樣玩?
(家屬必須自己排輪班,可是她們自己還有工作咧??)
以上...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但聽說是政府規定這樣
也就是...家屬是會被強迫...親自照護的?
(若可能是我聽錯,而不是這樣,請幫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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