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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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影響, 公司這邊可能會撐不下去(行李箱公司倉管), 所以最近已經開始找備案...
今天去了一家好像是港商的公司面試, 原本跟面試官聊得都還算可以, 直到最後聊到薪水的時候就變了樣...
到場寫的履歷上有要求職者寫明最低可接受薪資, 我想說雖然我有職缺經驗, 但畢竟產業不同, 先求有再求好, 於是我就照該公司在人力銀行上開的薪資區間, 寫上左邊較低的那個數字, ...
結果面試官看了那個數字後, 居然問我說能接受最低的薪資大概是多少...
雖然我還是笑著回她, 但當下心中真的很想罵髒話..........
"是看不懂中文字嗎?
上面不就是要求職者寫最低可接受薪資, 結果我寫了還問我, 是還想用更低的價格請人?
那你們求才業面上開的薪資是假的!?"
接著面試完後面試官表示因為總公司在香港, 她會再跟總公司那邊討論...
我聽完後也是傻了..........好吧, 台灣公司有徵人需求, 居然要跟香港那邊討論, 我不懂她們的做事風格...(另一個想法是或許是該公司推託之詞, 我應該不符合她們需求)
我離開後沒多久, 104上面收到該公司寄來的訊息通知, 表示她們主管想再跟我進行複試...
坦白說, 我再過去複試的意願相當低, 只是礙於年紀也有了, 也不知道是否該妥協...
望網友們給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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