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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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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2
引用:
作者lobben
樓主還是有籌碼可以跟台新談的
1.沒有故意躲債意圖
2.台新10年來未通知到人就讓13萬滾成50萬,這明顯疏失

如果台新想上報,光是第二點就可以了⋯⋯
萬一金管會罰它錢,加上社會觀感不好的商譽損失,代價絕對超過50萬。


補充一下,現在跟銀行做債務協商打交道,最好錄音錄影,免得又被挖坑跳。


跟銀行沒關係了
有些銀行針對長期收不到的債權,幾年後就會認列呆帳損失,
然後整套打包,再以成本價打折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絕對不敢把13萬變成50萬,打去金管會絕對把銀行電到飛起來
敢這樣翻倍討債的,只有資產管理公司(裡面的員工都有一股兄弟氣 )

所以銀行也沒有騙人,銀行的確沒有跟原PO的討這筆款項
是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債權後,再轉頭來跟原PO討。
舊 2020-08-13, 09:4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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