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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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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彩色
有問買我家的人,據他說是有不少我家的信
但不記得是不是銀行寄來的

本來要打電話給我媽但工作忙到忘了
他們家大掃除也不慎這些信丟了,總之全沒保留
現在這間房子他們又轉租給別人

銀行的說法是未滿50萬前他們只發銀行催繳通知
滿額後才會以法院存證信函通知
一共發了兩次存證信函,第一次是今年4月發的
後來發現現在住的人是其他人,他們才又重新調查我家是搬到那裡
8月才重寄一次,就是我現在手上這封


其實有債務的人
在搬離現址時
記得去郵局那邊註記
可以把信從舊址轉到新地址

這點你們太輕忽了
債務協商後
我建議兩到三年不要搬家
才不會miss掉信件
舊 2020-08-13, 11:1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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