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彩色
有連絡上當初與銀行協商的友人,他已經搬到國外定居
他說當初是對方打到公司給他,然後約外面討論
友人說當初與銀行合解時並沒拿到也沒簽任何文件,他有要求過
但專員說銀行內部會處理,要他跟我們說放心,所以他才沒再繼續追
友人一直跟我們說抱歉,他也沒想到銀行會拖10幾年後來這招
他當初若有堅持拿到證明就好了

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我們有與銀行連絡,要求找當時的銀行專員對質
他本人說並沒有說過不用還錢,只說可以晚一點還,但利息續計
還說這10多年來都有持續寄催繳通知給我們,指責我們還刻意搬家逃避債務
有件事前面忘了提,民國99年我們搬過家,當初有請新屋主收到我家的信須通知我們
但我們都沒有收到過,可能銀行是真的有寄但新屋主直接無視或忘了告訴我們

存證信函上的連絡電話還是在銀行

銀行表示利息不可能減少,更不用說只還本金,我今天就會...

這樣基本上就涼了
一方面你根本沒辦法提出反證
另一方面新屋主不管是真沒收到還是沒跟你講這也不能做為沒有催討的依據
就算那個友人要來作證大概也沒有任何有用的證據留存吧
找那個專員對質應該也是一樣
除非銀行給你白紙黑字的憑據不然我也很難相信有這種私下喬一喬就算了的事情
即便是分行經理也不能隨便干預會計應收帳款的範圍....
     
      
舊 2020-08-13, 11:02 AM #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超軼絕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