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彩色
前天我們收到銀行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
是當年欠13萬那家銀行發的,現在本利已經累積超過50萬
我們與銀行說不是說好不用還嗎?
銀行則說當年銀行僅口頭同意停止催繳,利息續計
因超過50萬才會發法院存證信函給我們
還說如果有銀行同意免還的合解書或相關文件可以拿出來
他們可以協助免除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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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家太大意,沒簽文件只是口頭說說還沒錄音,基本上是無憑無據
很想知道是哪一家銀行可以把13萬滾成50萬還不通知?
難怪銀行幾乎穩賺不賠
通知跟催收是兩件事
不通知影響客戶權益,這可以跟金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