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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y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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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60
理論上可以爭取
:欠13萬那間則說人走就算了,可以免還
:銀行則說當年銀行僅口頭同意停止催繳,利息續計
這點要看法官

至於現在到50萬
可爭論的是途中有沒有追討,銀行做法有沒有通知,是否有不當/不公平作法

而當年有還其他两家,也是於你有利(至小証明沒有刻意不還)
舊 2020-08-13, 08:1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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