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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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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覺得是有人在敲邊鼓, 扇動, 合理燒砸破壞行為,

逃犯可以引渡到外國,不能引渡到本國, 哪有這種事,

況且基本法一國兩制, 原本就包括立法有規定不得有分裂行為,
香港卻不沒遵守, 哪只有單方遵守的合約?

我認為台灣, 美國...... 等國, 是為了自己利益, 害香港
在本國就不叫引渡,訂逃犯條例就只是基本法增列彌補法律漏洞
舊 2020-08-10, 09:43 PM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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