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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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ea51
這個優勢早就沒了,最近幾年超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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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規定的非門 市 購 買可以無條件退貨
這點可能被奧客濫用的太誇張
(有看到網路上有人說他一次買4~5支同款手機,挑出最完美的,其餘都退貨)
(當然玩過頭都會被廠商列入黑名單)
所以廠商既要負擔來回運費、又要負擔整新費實在吃不消
紛紛祭出新規定:7天鑑賞期非試用期,而是猶豫期,新品未拆封才給退
說好聽是那些衝動購物、買了才後悔(買錯、買貴等等各種問題)
但其實就是規避法律用,避免奧客
另外拆封是可以退,但酌收整新費也是要彌補損失
廠商會說消費者如果想要試用大可以去實體門市玩玩看
只有新品不良才會真的無條件退貨(或換貨),比較不會囉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