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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i692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引用:
作者海豹
我也知道對不負責任的人來說

簽這個沒什麼用啦....


我覺得簽一簽也許打官司比較方便吧?
賠多少都明確寫好
誰有連帶責任一起包進去
不曉得可不可以這樣搞
舊 2020-08-06, 01:16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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