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高市氣爆調查結案:善款與賠償混淆 災民未受足額救助
聯合新聞網2020-07-21 12:15
高雄市議會「731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收支運用情形調查專案小組」今天結案,就氣爆案調查做出各5點的結論和建議,批評高雄市政府混淆善款與賠償分際,使得災民未受足額救助,建議指定與未指定用途善款都應由善款專戶統籌辦理,且各善款運用各項計畫執行內容應全面公開供民眾調閱查詢。
氣爆專案調查小組下午將向議會做結案報告,小組調查後做出的5點結論如下:
1、高雄市政府混淆善款與賠償分際,致災民未受足額救助。
市政府首創代位求償機制,以求盡快填補災民損失、助災民脫離訟累,此說法見仁見智,但執行時如以第二預備金等政府預算為之,可將争議降至最低;然而,市府卻挪用善款作為重傷者的和解金1億9228多萬及代位求償賠償金6億3423多萬元,雖為善款暫時代墊,日後求償所得仍將歸還至善款帳戶;但「求償」畢竟不是「救助」,因此已違反災害防救法第45條捐款應「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之規定。
換句話說,捐款者初衷在於提供災民即時救助,當然善款若未「被代墊」約83億,則氣爆那幾年善款就多了83億可分配或救助給災民,災民權益不致受排擠;代位求償官司漫長,將求償所得歸還至善款帳戶不知何年何月,如果氣爆發生十幾二十年後方行歸墊,該筆善款還能發揮捐款者救助初衷?是以市府便宜行事,混淆了「善款」與「賠償」分際,致災民未獲100%善款之助。
2、捐款專戶作業要點條文及運用與公益勸募條例多有牴觸。
「裝置藝術」、「電腦」、「太陽能光電設施」、「訴訟費」、「辦公事務用品等」未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第8條「善款應專款專用」之規定,善款委員會之委員恐有背信之疑義。
3、代位求償與國賠不應二擇一,災民應能争取該有的賠償
高雄市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勸說災民放棄因賠,就已經有卸責的想法,高院一審與二審判決,高雄市政府皆須負擔40%及100%的責任,高雄市政府是工安意外筆事涉嫌者之一的角色,卻說服災民讓渡損害賠償請求權,立場相當矛盾,加上民眾的善款,不直接依照損害比例補償給受害人,反而巧立名目以代位求償將善款拿去塾付賠償金與訴訟費用,漠視災民的權益。
4、善款收支運用效益未如預期
調查小組就市政府的法律求償救助計畫進行SROI社會投資效益評估後,發現每1元的善款投入,後僅能產出0.966的社會效益。
5、市府善款運用有重大行政缺失,應予譴責
調查小組運作一年多以來,多次即時公布調查發現,呼籲市府改進,亦促請市府政風單位展開行政調查、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目前相關司法債辦程序都在進行中・但在行政方面,政府顯流於形式,應對此予以嚴厲譴責。
調查小組的5項建議如下:
1、指定及未指定用途善款皆應由善款專戶統等管理
2、建議修訂「公益勸募條例」各級政府機關於發動勸募時應先公布使用項目,讓民眾於捐款前能清楚知道用途,可避免發生善款使用於與災民無直接關聯的項目上引發社會大眾質疑善心再次被濫用。
3、三建議善款運用各項計畫執行內容應全面公開供民眾調閱查看。目前高雄市府氣爆網站公告的資料並無各項計畫支出明細,且計畫內容的實施内容及辦理情形相當簡略,民眾對於計畫各項細節無法獲得全面的了解;因此,善款使用資訊應更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一起監督才能避免善款被不法或不當挪用。
4、建議未來應委託第三方組織來成立善款管理委員會
可委託第三方組織來成立管理委員會並擔任召集人及部公委員,政府單位僅以機關代表身分來進行監督及協助,讓善款能更確實、合理、合法運用於災民救助上。
5、未來求償歸款墊後,善款應用於災區
代位求償挪用8.3億善款,未來歸墊離氣爆發生時間已久,該款項如何運用將引發爭議。善款委員會應及早擬定使用原則,限定該歸墊款仍須用於災區災民,貫徹捐款者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