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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註冊買了國內合法的限制級電子寫真集,卻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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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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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50996
據說出版法廢止後,刊物的尺度反大幅限縮,因為適用法條變成了刑法235條跟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所以就變成限制級一點都不限制,一不小心還會違法....暈
幾年前本來要推廢刑法235條的,那時候出了個辦法,想要代替刑法235的,結果一堆人以為是出版法復辟,在那邊狂反對,結果導致刑法235現在還在…
2020-07-20, 12: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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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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