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辛辛苦苦註冊買了國內合法的限制級電子寫真集,卻什麼都沒有??
瀏覽單個文章
f5099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據說出版法廢止後,刊物的尺度反大幅限縮,因為適用法條變成了刑法235條跟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所以就變成限制級一點都不限制,一不小心還會違法....暈
2020-07-20, 12:22 PM #
9
f50996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f50996
查詢f50996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f50996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