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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7088
打考績的偵查隊長說,這位部屬對他有誤解,他去年下半年到職,這位警官下半年無績效、刑案核分是靠其他小隊給的,所以考績乙等。但警官績效雖集中上半年,但計算整年度,仍是第一名;隊長被問及此事,只重覆該警官下半年沒績效。


凡事依法辦理,依法行政。
如果無法可管,那就再說。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S0020005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28 條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規定抵銷後,尚有
記一大功二次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記一大功以上人員,考績不得
列丙等以下;記一大過以上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第一項獎懲事由、獎度、懲度、考核監督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除
依本條例規定外,由內政部定之。



偵查隊長比考績法還大就對了?!
選擇鬼扯的理由還振振有詞……

如果是學生的學期成績,按照規定期中、期末、平時出缺席、作業報告各佔比例,
期末考0分,期中考100分、全勤、報告滿分都不照規定計算?

再退一步來說,偵查隊長下半年才來,對該單位來說,上半年績效也是0。
考績是不是也該拿乙等或以下?
再退一步說,按照職場倫理,菜鳥第一年就該拿乙等。
菜鳥隊長是不是該拿乙等?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S0040001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3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
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舊 2020-07-18, 09:4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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