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les
我一直感到困惑...
振興券是政府主導施行的國內重大政策,然後又是有價證??
理應是由公務機關;或是具備公務機關法律定位的單位來執行發行工作
無論先前透過藥局管制發售口罩;以及這次透過超商預訂的方式
顯然是認為原掌管相關業務的公務機關是無法落實;沒有必要;或是失能
那可不可以把這些機關與人員順便收一收呢?
例如負責推動國內事務的內政部、還有服務與管理民眾最後一哩的里長
這樣不但政府組織可以瘦身;也可省下老百姓稅收
未來只要有超商協助經濟部、健保署等一級機關來執行民眾業務不就更好嗎?
像是戶籍業務、各項補助申請等,乾脆也交給超商處理豈不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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