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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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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不止機車,還違法了...

依法"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公司以未滿一年強制補回 "所有"已休特休 ,這已經是違法了

以BALA學弟為例,他至少有三天特休

有仔細算清楚嗎?
待過這麼多公司,以及同學朋友的公司,特休假還沒聽過不給的。
另外半年三天是三年前才改出來,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時候?
舊 2020-07-13, 12:5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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