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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制的特休怎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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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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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
blueck
按照勞基法就是這樣,勞基法是最低限度,公司給假最少要符合勞基法,願意的話可以優於勞基法。
讓員工提前使用是優於勞基法,離職扣回很正常,因為那是本來就還不是你的假,公司規定優於勞基法,還被說機車,真是開了眼界。
不止機車,還違法了...
依法"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公司以未滿一年強制補回 "所有"已休特休 ,這已經是違法了
以BALA學弟為例,他至少有三天特休
2020-07-13, 11:57 AM #
17
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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