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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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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做錯事還要法律充分宣導? 這個邏輯是偷人家的錢,怪錢沒放好讓我偷或是父母沒教導不能偷錢,還是台灣政府應該在各大媒體每天宣傳不能偷錢?


如果市政府覺得這是竊盜罪,是公訴罪,就應該走司法途徑,而不是罰九萬。
就好比商店內貼“偷竊者賠償100倍,否則報警”一樣。

要罰九萬還是100倍,豈是單方面任意宰制,豈容私法家法了結?
舊 2020-07-10, 01:1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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