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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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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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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
引用:
作者BALA
活的也對質不出來
除非有留通話或是LINE的文字紀錄

證據是破案的關鍵
被強暴的幾天內 沒有去報案
過一兩個禮拜後
就甚麼跡證都沒了

除非被性侵後
有留言給朋友說自己被誰誰誰性侵
若當下心軟饒了對方
就變成Y網友講的
女生也有意思
是合意性交


根據一些警察說
強暴案報案率大概只有1成
其他九成
就變成套用Y網友說的
其實女生自己也對男生有好感的這種鬼話


這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有沒有好感已經是其次了....因為女方自我催眠對方會好好待她了
     
      
舊 2020-07-09, 09:17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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