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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BALA
台北捷運
不管你是不是使用月票
都不能從事商業用途

"
大眾捷運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臺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


那條款指的是"在車上或站區內",拿來當運輸工具應該是合理使用範圍。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這種比較蠻無聊的
航空公司發生財務危機
願意一次掏這麼多錢跟你賭的都是神人
萬一你倒了?那些錢不就打水漂?
而且十年搭超過一萬次,等於一天要趕三班飛機
根本累死人,記者可以再豪洨一點....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0-17/313004
他是這樣玩沒錯,吃個早餐也搭頭等艙去
美國國內航空很發達
 
舊 2020-07-08, 11:25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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