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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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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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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LDHAN
這類吃到飽的政策 遇到特例時本來就需要調查、審視

看其中有沒有商業或是違法用途,規則有漏洞本來就要補

這明明就很正常,不懂大家這麼反感在幹嘛

例如

一卡多人用

或用於商業用途
像快遞可以一人常駐在捷運站內專門接駁各地物品

這些都是理論上可能的也違反政策本意的用途,本來就需要調查


以一卡多人用這點
在政策實施前
就已經知道會有這種情況
偏偏捷運月票要採無記名
同樣做運輸業的高鐵就知道月票要記名
當高鐵局的人都傻了嗎?

你別跟我說台北市政府官員都沒想到
舊 2020-07-07, 10:52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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