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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月票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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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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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司
GOGORO也有約定一般跟商用的費率
吃到飽寫明不能商用(快遞)就好啦
其實捷運原本就有規定禁止作為商用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
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快遞不是商業行為嗎?
本來就該震怒、該查
老柯屁兩下你也相信啊
用邏輯推理一下,用1280送快遞可能嗎
客戶都在捷運站附近?如果還要轉公車還要加上等車時間
這樣一天下來可以送幾件?
2020-07-07, 01: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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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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