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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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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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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GOGORO也有約定一般跟商用的費率

吃到飽寫明不能商用(快遞)就好啦

其實捷運原本就有規定禁止作為商用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
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快遞不是商業行為嗎?

本來就該震怒、該查


不記名很難查吧

前面就有說 真要查就要改成記名

當初想便民 現在卻又走回頭路要查

柯P跟他幕僚當初沒有想過配套嗎?

一個新政策貿然上路 事後修修補補

傷害的是自己的信譽
舊 2020-07-07, 12:53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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