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doyang
廣明高層終於知道自家法務跟請的美國律師是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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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是這個原因, 前面有提到的台灣產業集體跟北美打過一次 (許久以前) 官司.
那時候看台灣方的老闆們幾乎個個就是跟前幾天新聞稿中廣明高層一樣的態度啊.
這已經是將近20年前的事情了.
結果是一敗塗地, 我也沒確切去問, 看幾位認識的聊到此事時, 迴避態度就曉得.
他們依然用自己的觀點去解釋美國的法律, 如果我被聘請來處理事情, 何必反駁呢?
就盡力做(這已經很好了), 該領的領, 該陪笑的陪笑, 反正又沒有人聽得進去.
想想看老闆一直跟你說要照他的觀點, 照他的想法去跟客戶解釋事情的無理要求~
問題就是客戶根本不想聽那一套, 也不認為你的老闆說的是對的, 反而更激怒對方.
有些老闆在你建議的時候還會暴怒.
要不是如今鐵鎚要砸下來了, 他們也不會乖乖去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