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又要轉話題嗎?不敢承認你在#57根本沒有看清楚我的發言就指責我了??
你上色那句是我說的,也是事實,有什麼問題嗎?
陪審團制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不敢面對它不完美的部份嗎?
還有,我在那篇發言的重點是最後一句:
所以他也只是講出了現實中的事實罷了。
前面都是為了說明這句結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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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轉的是你吧..
#37你自己去復習我在講什麼..
#44最後一行你自己在坳什麼..事實?重點?
而且我從沒有說過誰或什麼制度是完美的,
不知道是誰自己心虛就亂扣護航帽子,
就算你要硬坳或是洗再多樓,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35你是在針對陪審制..
引用:
作者惡蟲
事實上我國之前試辦模擬陪審制時,就有參與的陪審員表示因為被告的高顏值而認為他無罪。
在國外也有發生過因為被告的外型而被陪審員認為無罪或有罪的例子。
使用業餘人士去審判,免不了會有不是基於證據來認定事實的情況發生,所以他也只是講出了現實中的事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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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 #53
>>要是有興趣,可以去研究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沒有因為被告的外表而造成判決上的差異。
>>例如:膚色。
>>
你不會認為美國現在發生的事,只是單一事件造成的吧。
黃字這和法官或陪審員又有什麼關係?!
自己一直轉來轉去,現在反過來說別人在轉話題了
你要說陪審制有缺失也沒關係,
相對的..
最好是法官就不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不是基於證據來認定事實的情況發生』!
甚至..你要這樣說,拿出數據來比較一下.. 那一邊缺失多,
而不是炮一下.再說沒數據..這種幹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