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之前的發言並無意批評陪審制,只是指出前面網友發言的意思。
況且你把話題引開也沒有什麼意思,陪審員一樣可以被收買,賄賂的情形也不是說採用陪審制就可以解決的。
至於就算法官收錢,法官也不可能直接就看被告的長像來認定事實,所以引開的話題完全沒有什麼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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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前面只光講.陪審人的缺失,
顯的好像是要專業法律人就不會有缺失?
現在才再來說沒批評嗎?!
你說引開就引開呀..是照著你講的東西在反問"專業人"呀..
怎這就叫作沒可比性了?!
喔..原來就是二套標準嘛!!
非法律專業人的錯就是錯..
法律專業人怎樣都是對!!
"專業法律人"給我的觀感就是..
法有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找出對自己有利的部份事實出來說嘴..
就像你現在一樣..不利自己就說是引開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