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迷昏勒殺前女友劫財還想姦屍 法官認兇嫌「尚非殘忍惡劣」逃死
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EAC212
原來法律人在呀..
說明一下吧..古今中外大家都不陌生的四個字『法官收賄』..
"法律專業人士"有沒有可能發生不是基於證據來認定事實的情況發生呢?!
之前的發言並無意批評陪審制,只是指出前面網友發言的意思。
況且你把話題引開也沒有什麼意思,陪審員一樣可以被收買,賄賂的情形也不是說採用陪審制就可以解決的。
至於就算法官收錢,法官也不可能直接就看被告的長像來認定事實,所以引開的話題完全沒有什麼可比性的。
2020-06-18, 09:58 PM #
44
惡蟲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惡蟲
查詢惡蟲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惡蟲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