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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無論對方有沒有保險,只要你有另外保第三責任險的人損及財損賠償,保險公司就應該幫你賠給對方,如果你有再加保自己的人損及財損,只要提出相關單據就可以申請理賠,至於保險公司要跟對方要多少錢,這都是依判決及談判而定的,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樓主的案例,猜測是沒保自己的人損及財損,所以沒保險公司幫他出面,對方也不一定有保第三責任險的人損及財損,因為很多人都認政府強制投保的險,就包含了人損及財損,事實上是除非斷手、斷腳或死亡,才拿的到錢,不然現在都有健保了,根本是無法拿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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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汽車有保第三責任險(好像也有啟動),
我是機車,腳受傷開刀骨折,
事故初判表出來我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違反交通規則",
因連和解都還沒開始談,所以還沒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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